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滿足當代的需求,但不危及後代滿足他們需求的能力 -世界環境發展委員會

17項SDGs,包含終結貧窮、消除飢餓、健康與福祉、優質教育、性別平權、淨水及衛生、可負擔的潔淨能源、合適的工作及經濟成長、工業化、創新及基礎建設、減少不平等、永續城鄉、責任消費及生產、氣候行動、保育海洋生態、保育陸域生態、和平、正義及健全制度、多元夥伴關係

 

2015 年9 月25 日聯合國舉行「永續發展高峰會」所簽署2030 年永續發展目標議程正式於2016 年1 月1 日啟動,其中聯合國所訂定的17 項永續發展目標(SustainableDevelopment Goals,以下均簡稱為SDGs),包括169 項標的(Target)以及232 項指標(Indicator),將作為未來15 年間(至2030 年)永續發展指導原則。